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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市自考---自考的性质 |
发布时间 2014-06-1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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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市自考---自考的性质
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具有两种性质:自考既是一种国家考试制度,又是新的教育形式。
作为国家的考试制度,它是由国家建立的,由政府考试机构代表国家行使考试权利,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,面向全体的学生、考生实施严格的考试。并且选择各个地区的重点高校作为主考院校。全部成绩合格后由“教育考试院”和“有资质的高校”颁发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。自考毕业生与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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